
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除聘用的退休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需填报的表格包括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相关证件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私营企业还需补充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新参保职工需提供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还需提供户口或暂住证复印件)。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需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原参保的个人编号;新增人员暂不填报,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写,不得低于586元。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中,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22%、个人为7%,三资、私营企业单位缴纳比例为20%、个人为7%,外来务工人员单位缴纳比例为13%、个人为7%。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需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单位需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本表一式四份,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用于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账户。单位为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其中单位部分按5%,职工个人部分按5%。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需做异动则需在原单位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至现单位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章,最后返回原单位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盖章。需填报的表格包括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为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其中单位部分按2%,职工个人部分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