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6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若要离婚,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
2.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军人婚姻的特别保护。
3. 需要明确的是,“现役军人”指的是正在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并持有军籍的人员。
4.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以及军事单位中未持有军籍的职工,都不属于这一范畴。
5. 因此,这些群体的配偶提出离婚时,将按照普通离婚案件处理。
6. “现役军人配偶”的定义不包括与现役军人订有婚约但未结婚的人。
7. 必须得到军人同意的离婚条件,仅适用于非军人方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况。
8. 如果现役军人向非军人提出离婚,或者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离婚案件将按照普通离婚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