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物古建筑单位必须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详尽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内部人员及游客的消防安全行为规范。微型消防站和义务消防队需成立并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具备基本的灭火技能。严格管理生活用火,禁止在文物古建筑内吸烟,未经许可不得动用明火。景区导游需讲解消防安全知识,提醒游客勿在非吸烟区吸烟。生活用火如做饭、取暖需严格管理,用火后应立即熄灭。
电源管理方面,禁止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使用电器后应及时关闭或断电,不可随意拉接电线,电气线路需穿管保护。文物古建筑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这些措施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技术防范手段方面,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电气线路监控系统。根据文物古建筑分布情况增设消防给水管道或消防水池,配备足够的水、水带、手抬机动泵等灭火器材。在灭火器材短缺的区域增设水罐、水缸、水桶,确保灭火时有充足水源。这些措施能够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利用门票、参观券、宣传手册等印制防火提示,重点部位张贴防火警示标识,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火灾案例警示宣传片。开展“入户式”“网格化”精准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广泛的社会参与格局。文物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需制定本单位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在民族宗教、民俗重要节点及人员密集时期制定专门预案,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