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经理提出的合同无效的主张是否正确?
经理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是不正确的。由于木材公司利用进出口公司急需木材的情况,以不公平的高价卖出木材,这构成了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2) 木制品进出口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
木制品进出口公司无权请求撤销该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将消灭。在本案中,进出口公司自得知撤销事由后超过一年半的时间未提出撤销请求,其撤销权已经消灭。
(3) 如果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司法机关是否可以撤销该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受理机关不能撤销该合同。
(4) 如果本案中合同标的稀有木材属于国家保护物种,严禁采伐,该合同是否有效?
在合同标的为国家禁止采伐的树种的情况下,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5) 在(4)的情况下,本案应如何处理?
在合同标的为禁止采伐的树种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中的标的木材与相应价款没收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