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我国《国防法》、《民用航空法》和《飞行基本规则》,中国政府于2013年11月23日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其范围由六点连线与我领海线之间的空域组成。这一举措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领空安全,促进地区和平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也同时公布。规则要求,在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飞行计划识别:航空器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民用航空局通报飞行计划。
2. 无线电识别:航空器必须开启并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系,及时准确回答识别询问。
3. 应答机识别:配备二次雷达应答机的航空器应全程开启。
4. 标志识别:航空器应按国际公约规定,明确标示国籍和登记识别标志。
此外,航空器应服从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指令。对于不配合识别或拒不服从指令的航空器,中国武装力量将采取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本规则由国防部负责解释,并于2013年11月23日10时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