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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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11-05 11:43:37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这一期间内,双方均未撤回申请,且在前述三十日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未在这一期限内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这一期间内,双方均未撤回申请,且在前述三十日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未在这一期限内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请问您想问的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可以办理离婚证”这个问题吗?该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这一期间内,双方均未撤回申请,且在前述三十日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未在这一期限内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这一期间内,双方均未撤回申请,且在前述三十日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未在这一期限内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