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七十周岁以上的驾驶员每年需进行体检,并提供身体条件证明。
2. 此类驾驶员应在记分周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提交由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3.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七十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须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4. 检查应在记分周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完成,并提交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5.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提交相关证明。
6. 参加审验的驾驶员应如实申报身体条件情况,遵循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