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时效为三年。
自权利人知晓或理应察觉到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时起算。
然而,若权益受侵害时间已过二十年后,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根据申请人请求予以延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