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选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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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11-06 05:08:38
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选定标准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三)其他亲友及其他亲属。以及经居住地所在居民或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许可的,自愿申请并符合要求的个人或组织。【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导读(一)配偶。(二)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三)其他亲友及其他亲属。以及经居住地所在居民或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许可的,自愿申请并符合要求的个人或组织。【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符合精神病患者监护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
(三)其他亲友及其他亲属;
以及经居住地所在居民或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许可的,自愿申请并符合要求的个人或组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选定标准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三)其他亲友及其他亲属。以及经居住地所在居民或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许可的,自愿申请并符合要求的个人或组织。【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