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濒临倒闭之际,员工可获经济补偿金。
此乃雇主在劳动合同释放或终止时,依法向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财务支持。
解约之时,用人单位应依照一定准则,一次性向员工发放相应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破产后的员工,可得以下赔偿:
1.公司拖欠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以及抚恤金等;
2.员工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中的私人部分应划入其账户;
3.法律及行政法规确立的,并应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