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因“末位淘汰”名义扣除员工薪酬,普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依照劳动法律,薪资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国家政策,及时全额支付给员工。
在此背景下,建议您首先与企业内人事部门或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指出这一行为的不合法性质,并提出补发所扣工资的请求。
若沟通无效,可收集工资单、劳动合同、企业关于扣工资的规定等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此外,您还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追讨被克扣之工资及其相应的经济赔偿。
请注意,劳动仲裁具有时效性,时效期为一年,具体计算自当事人知悉或理当知晓其权益受侵犯之日起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