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二手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且被判定为该机动车负有相应责任时,则由机动车受让人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首先应由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依照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进行赔偿;
不足以弥补损害者,则需由机动车受让人对剩余赔偿金额承担全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