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否定。
无需付款。
根据我国《购房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之内容,若未办理贷款系因双方均无法控制之因素所致,则购房者有权要求退回定金。
在双方均无过错且未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以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当事人可申请解除合同,卖方需向买方返还已收取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