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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能做第三次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1-24 0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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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能做第三次吗

交通事故鉴定通常不允许第三次进行,法院不支持三次鉴定的要求。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第三次交通事故鉴定能否实现。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做三期鉴定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法院认可吗 交通事故鉴定可以做第三次吗 为你推荐 交通事故鉴定可以做第三次吗交通事故鉴定不能做第三次,交通事故,做了二次伤残鉴定,法院不会支持第三次鉴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肇事方对受害者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要求,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定重新鉴定条件的,准许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一般由双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应当采信重新鉴定结论。但鉴定不能无限制申请,重新鉴定结论是在双方共同选定的机构进行鉴定,具有可信性。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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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通事故鉴定通常不允许第三次进行,法院不支持三次鉴定的要求。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第三次交通事故鉴定能否实现。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做三期鉴定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法院认可吗 交通事故鉴定可以做第三次吗 为你推荐 交通事故鉴定可以做第三次吗交通事故鉴定不能做第三次,交通事故,做了二次伤残鉴定,法院不会支持第三次鉴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肇事方对受害者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要求,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定重新鉴定条件的,准许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一般由双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应当采信重新鉴定结论。但鉴定不能无限制申请,重新鉴定结论是在双方共同选定的机构进行鉴定,具有可信性。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交通事故鉴定通常不允许第三次进行,法院不支持三次鉴定的要求。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第三次交通事故鉴定能否实现? 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做三期鉴定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法院认可吗 交通事故鉴定可以做第三次吗 为你推荐 交通事故鉴定可以做第三次吗 交通事故鉴定不能做第三次,交通事故,做了二次伤残鉴定,法院不会支持第三次鉴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肇事方对受害者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要求,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定重新鉴定条件的,准许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一般由双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应当采信重新鉴定结论。但鉴定不能无限制申请,重新鉴定结论是在双方共同选定的机构进行鉴定,具有可信性。并且无限制申请重新鉴定明显有违司法精神,拖延时间,浪费司法资源。一、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有什么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如下: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备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的资格;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回避不回避的;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解决缺陷鉴定结论的,不予重新鉴定。二、伤残鉴定的程序有哪些分为自行委托和双方申请法院鉴定。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评定。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都能被要求重新鉴定。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如果能够对缺陷鉴定结论,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其他办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唐玉娟律师 执业9年 资质认证 2022-12-14 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做三期鉴定 一、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做三期鉴定1、交通事故做三期鉴定一般在伤情比较重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时候做。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二、交通事故中的三期鉴定,怎么判断呢1、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肖红律师 执业3年 资质认证 2022-08-08 第三次交通事故鉴定能否实现? 交通事故双方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将审查符合条件的重新鉴定请求,并采信重新鉴定结论。但重新鉴定应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且申请不能无限制。无限制申请重新鉴定违背司法精神,浪费时间和资源。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二十七条。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其他方法解决,不予重新鉴定。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做了二次伤残鉴定,对方不服,法院不会支持。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肇事方对受害者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要求,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定重新鉴定条件的,准许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一般由双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应当采信重新鉴定结论。但鉴定不能无限制申请,重新鉴定结论是在双方共同选定的机构进行鉴定,具有可信性。并且无限制申请重新鉴定明显有违司法精神,拖延时间,浪费司法资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拓展延伸第三次交通事故鉴定的可行性与挑战第三次交通事故鉴定的可行性与挑战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在进行第三次交通事故鉴定时,我们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首先,可行性方面,我们需要确保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以便为相关方提供公正的判断和依据。其次,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鉴定机制和标准,确保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然而,同时也面临着挑战。例如,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人为主观因素,可能会导致结果的偏见和不公正。此外,鉴定所需的时间和资源也是一个挑战,需要充分的人力和财力支持。因此,我们需要在推进第三次交通事故鉴定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这些可行性和挑战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公正性。结语交通事故双方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重新鉴定需满足特定条件,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结论具有可信性,但无限制申请明显违背司法精神,浪费资源。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通过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第三次交通事故鉴定的可行性与挑战需要综合考虑,确保科学准确、公正判断。建立完善的鉴定机制和标准,并克服人为主观因素、时间和资源等挑战。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结果公正可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李俐律师 执业3年 资质认证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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