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责协同出自《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四责协同”是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出自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份文件于2016年10月发布,其中提到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重要概念,而“四责协同”也是其中之一。“四责协同”指的是党委、纪委、组织部门和监察机关之间的协同配合,共同负责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具体来说,四个部门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1、党委:负责全面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和群众路线,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负总责。
2、纪委:负责监督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
3、组织部门:负责党员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党的各级组织的换届选举和干部任免工作。
4、监察机关:负责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发现和处理违法违纪问题,保障党的纪律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