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送达后,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具体的开庭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书记员首先确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将核对当事人身份,并宣布案由、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同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有回避申请。
2. 在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将总结法庭调查的事实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并询问各方是否还有最后陈述。
3.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将进行辩论。审判长将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后意见。
4. 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将制作成笔录,但不得让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或复制。评议结束后,审判长将继续开庭,并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判决书将在10日内送达给当事人,或者定期宣判。
5. 宣判后,立即发放判决书,并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关于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的方法:
1. 法院在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需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2. 送达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确认收悉的方式进行。
3. 如果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综上所述,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相关文书,告知具体事宜。对于被告不出庭的情况,法院会进行传唤,如果传唤后仍不到场,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