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理合法。
教师与学校订立了劳动合同,当合同到期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学校有权辞退教师,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教师本人。同样,教师也有权向学校提出辞职,但需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完成这一流程后,教师才能正式离职。因此,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学校不放教师离开是不合理的,但却是合法的。
具体来说,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在此之后,双方若想终止劳动关系,均需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对方。如果学校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教师,或教师未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那么在合同终止前的这段时间里,教师仍然有权留在学校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学校在合同到期后有权辞退教师,但在实际操作中,学校应当尊重教师的权益,给予必要的过渡期。同时,教师也应遵守法律法规,按时提交辞职报告,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总而言之,合同到期后学校不放教师离开,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合理的,但学校应当确保这一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