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师曾经说过:“我不为自己,我为众生。”然而,服务众生而得到的快乐,实际上也是属于自己的。这是否意味着,表面上为了众生,实际上也在为了自己呢?
2. 法师的这种说法,实际上揭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真正的利他,也就是最大的自利。因为,当我们将众生的幸福视为自己的幸福时,我们的内心会因此充满满足和喜悦。
3. 众生与自我,并非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法师所说的“为众生”,并不是简单的物质上的给予,更是一种精神上的无私奉献。
4. 当我们真正放下自我,全心全意为众生服务时,我们会发现,原来自己的内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和快乐。这种快乐,是超越了物质欲望的精神上的富足。
5. 所以,法师所说的“为众生”,并不是狭隘的自我为中心的思考,而是一种无私的、包容万有的精神。这种精神,正是我们走向解脱、实现自我价值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