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保监会、商务部、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外贸金融业务,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近年来,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在外贸金融领域的业务发展态势总体良好,但部分机构间的外贸金融服务水平仍存在差距,部分业务风险突出,产品和服务未能充分适应外贸企业的需求,整体渗透率也不足。
《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深化服务外贸发展的战略,加大对传统优势领域和新兴领域的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应继续为大宗商品、机电设备、劳动密集型产品、加工贸易等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加强对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制造业转型升级等领域的支持,以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丰富产品服务类型,提升服务质效。银行保险机构应利用线上线下渠道深入了解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需求和生产经营信息,开发特色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对接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借助其增信功能和信息优势,为更多小微外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要积极做好符合信贷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续贷工作,确保不发生不合理抽贷、断贷。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的重要性,要求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审核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加强票据单证信息核对,前移贸易背景审核关口。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薄弱环节的风控能力,将风险管理有机融入贷前、贷中、贷后等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各类风险管理。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战略目标、体制机制、管理制度、资源配置、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外贸金融业务的支持力度,同时也要求监管部门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为银行保险机构外贸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展业环境。
未来,相关部门将加强外贸金融领域的调查研究,密切关注银行保险机构外贸金融服务的新动向、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供监管服务,持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提升外贸金融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