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早实施科研不端行为监管制度建设的是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公开披露科研不端行为的国家,也是第一个以国家名义制定科研不端行为治理政策的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连续披露了多起科研不端案例,这使得科研不端行为逐渐成为重要的公共议题。随后,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开始共同推动科研不端治理体系的建设。
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实现了科研不端治理的体制化。1999年,美国白宫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面向公众征集对科研不端行为治理联邦政策的建议,结合收集到的政策建议,该办公室于2000年12月6日颁布了《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联邦政策》。与此同时,美国各科研管理部门、学术团体、科技协会、高校及科研机构纷纷依据《联邦政策》出台各自的科研不端行为治理办法。
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任命了科研诚信委员会,该委员会几经修改最终于2001年推出科研不端行为的新定义,即“在申报、开展或评议研究项目,以及报告研究结论等过程中的捏造、篡改或者抄袭的行为”。这一定义为科研不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综上所述,美国在科研不端行为监管制度建设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通过制定联邦政策和成立专门机构来推动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的建设。这些举措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也为全球科研环境的净化和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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