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则
工作秘密是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产生的在一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本《工作秘密暂行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作秘密的管理,保护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二、管理原则
1. 依法管理:工作秘密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及政策,确保信息合法性。
2. 限定范围:工作秘密的范围应严格限定于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不得随意调整。
3. 严格保密:涉及工作秘密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保障其安全与完整性。
4. 依法监督:机关、单位应完善监督机制,对工作秘密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处理问题。
三、管理职责
机关、单位应确定工作秘密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负责制定、更新工作秘密清单,并对信息进行管理监督。工作人员须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泄露工作秘密。监察机关应强化对工作秘密管理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秘密的范围和种类
1. 工作秘密包括:工作方案、计划、数据、报告、文件、通知等。
2. 工作秘密种类:敏感、机密、核心等信息,分类标准由机关、单位制定。
五、涉密信息处理
涉及敏感、机密、核心信息的处理需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确保信息安全。一旦发现泄露,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上级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应特殊管理。
六、其他规定
1. 机关、单位应定期审查更新工作秘密,确保合法有效。
2. 违反规定者应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 本办法解释权归上级主管部门。自发布起执行,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