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是土地承包的经营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生产活动,依据承包合同规定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需按合同规定保障各自利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义务包括:
一、承包人的权利:
1. 占有和使用承包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
2. 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 收取承包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剩余收益的所有权。
4. 转让承包经营权,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转包土地。
5. 使用集体组织的农林设施。
6. 承包地被征收时,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承包人的义务:
1. 妥善使用承包土地和其他资源,提高地力。
2. 向集体组织交付承包土地和其他资源的收益。
3. 独立承担生产经营风险。
4. 接受集体组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监督。
三、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主要在于收取承包收益和对承包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
发包人的义务包括交付土地和其他资源,提供农林设施,不随意干涉承包人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或收回承包地,除非法律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需依据承包合同,保障双方权利和义务。一旦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承担损失,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