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立法背景不同:国家秘密源自1982年《宪法》和《保密法》,商业秘密首次出现在1979年的《民事诉讼法》和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工作秘密则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提出。
2. 法律特征有别:国家秘密关乎国家安全和利益,商业秘密具有非公开性、经济利益和实用性,工作秘密涉及公务活动的非公开事项。
3. 权利主体:国家秘密由国家拥有,商业秘密属于民事主体,工作秘密的拥有主体为机关单位。
4. 确定程序:国家秘密的确定遵循严格程序,商业秘密取决于权利人,工作秘密由机关单位自行规定。
5. 标志:国家秘密有明确的等级和标识标准,商业秘密可自行确定,工作秘密通常标注为“内部”。
6. 泄密后果各异:国家秘密泄露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商业秘密泄露可能导致市场秩序受损,工作秘密泄露影响机关工作。
7. 法律责任:国家秘密泄露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商业秘密侵权可能涉及民事赔偿、行政或刑事责任,工作秘密泄露需承担行政责任和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