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辞退45岁女员工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非绝对。具体是否需要支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以下是一些判断依据:
1. 如果女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提前通知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如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第47条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还应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3.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关于事业单位职员主动离职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以下是一些情况:
1. 如果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原则是为了帮助因公司原因失业的员工度过难关。
2. 但是,如果员工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员工权益;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员工在非真实意愿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其他类型的单位,如果因过错辞退员工,一般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而违法,可能需要额外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