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银行贷款时,担保人的签字和手印必须是本人亲自进行,他人代签或代按手印的文件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2. 贷款担保人的职责是,在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责任时,由担保人按照事先的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责任。
3. 作为贷款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但有些单位或组织,如以公益为目的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是不允许作为担保人的。
4. 金融机构或企业提供担保应基于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它们为他人提供担保。遇到此类强迫行为,金融机构或企业有权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