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在借贷关系中,保证人作为债务的担保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2. 然而,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何行使追偿权,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这些问题往往是保证人需要重点关注的。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为读者详细介绍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
3. 保证人追偿权的定义和法律依据: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4. 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指保证人在行使追偿权时,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胜诉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5. 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起算点分为两种情况:
a) 一般保证的追偿权诉讼时效: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b) 连带责任保证的追偿权诉讼时效: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6.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可以因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也可以因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应及时行使追偿权,避免因诉讼时效过期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