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期满后,若因用人单位未续签或降低续签条件而致使劳动者不再签订新的合同,企业需对此给予相应经济补偿金。
具体细分如下:
1. 劳动者工作年限达一年及以上的,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该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2. 若不足一年,则以一年来计算;
3. 若仅为六个月以内,则补偿半个月工资。
同时,补偿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
另外,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还应额外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