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者的区分在于:
犯罪中止系指罪犯自动终止犯罪,或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预防犯罪后果的发生;
反之,犯罪未遂则指因非自身意愿因素导致无法完成既定犯罪目的。
其主要差异包括:
1. 发生时间:
犯罪未遂通常出现在犯罪已开始但尚未结束之时;
犯罪预备阶段则无犯罪未遂现象。
然而,犯罪中止需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着手后,直至达到既遂前放弃犯罪,方能构成犯罪中止。
2. 未完成犯罪原因:
犯罪未遂是因为行为人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所致,实际结果与行为人初衷相悖,即欲为之而不能。
相反,犯罪中止是由行为人自主决定放弃可继续进行的犯罪行为,即有能力为之而选择不为。
3. 行为结果:
犯罪未遂的结果是未达既定犯罪目的,即行为人未能完成特定犯罪的所有构成要素,但并非不产生任何损害。
而犯罪中止则要求行为人完全放弃犯罪,且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阻止已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 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而根据第24条第1款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终止犯罪或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