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至少每半年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预案内容。
2. 其他单位应参照自身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3. 消防演练时,应提前设置明显标识并通知演练区域内的人员。
4.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是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纲。
5.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多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 消防安全管理人需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并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 如果单位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