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何个人或组织均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举报违反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行为。这一规定在第十四条中得到明确体现,增强了公众的监督作用。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保护不仅限于本条例,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标志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也提供了对标志权益的额外保护。自2004年12月1日起,《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开始实施,要求所有涉及世界博览会标志的活动均须遵循该条例。任何侵犯标志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责任和赔偿。总的来说,该条例旨在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合法权益,确保所有使用者均遵守规定,以维护世博会的声誉和秩序。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保护,维护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条例于2004年10月13日通过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并于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