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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嫖娼能否构成介绍卖淫罪的案例分析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1-24 02: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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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嫖娼能否构成介绍卖淫罪的案例分析

金某在2004年10月20日晚带朋友去洗头房嫖娼,被抓获。在案审理中,对金某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存在分歧。笔者认为金某的行为不构成介绍卖淫罪,因为他并未直接牵线搭桥介绍卖淫。法律规定介绍卖淫罪需有共同犯罪行为和故意,金某与洗头房老板张某之间并无共同介绍卖淫的意图。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 介绍他人嫖娼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为你推荐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介绍卖淫罪由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1、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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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金某在2004年10月20日晚带朋友去洗头房嫖娼,被抓获。在案审理中,对金某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存在分歧。笔者认为金某的行为不构成介绍卖淫罪,因为他并未直接牵线搭桥介绍卖淫。法律规定介绍卖淫罪需有共同犯罪行为和故意,金某与洗头房老板张某之间并无共同介绍卖淫的意图。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 介绍他人嫖娼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为你推荐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介绍卖淫罪由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1、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金某在2004年10月20日晚带朋友去洗头房嫖娼,被抓获。在案审理中,对金某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存在分歧。笔者认为金某的行为不构成介绍卖淫罪,因为他并未直接牵线搭桥介绍卖淫。法律规定介绍卖淫罪需有共同犯罪行为和故意,金某与洗头房老板张某之间并无共同介绍卖淫的意图。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 介绍他人嫖娼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为你推荐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 介绍卖淫罪由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且会危害社会,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姜超律师 执业9年 资质认证 2021-11-02 同时嫖娼二名卖淫女,是否构成聚众淫乱罪 一、同时嫖娼二名卖淫女,是否构成聚众淫乱罪1、同时嫖娼二名卖淫女,不构成聚众淫乱罪。因为只有组织、策划、指挥3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3次以上的,公安机关才会以聚众淫乱罪进行立案侦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1、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1)聚众行为;(2)淫乱行为。3、犯罪主体。聚众淫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淫乱罪;4、主观方面。聚众淫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胡文学律师 执业9年 资质认证 2022-07-18 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了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这里的物质利益,是指除金钱以外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物品,如金银首饰、珠宝古玩、家电房产等。这里的非物质利益,是指金钱、物质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如提供招工指标、安排城市户口、调换优越工作、给予出国机会等。这里的其他手段,是指向他人宣传腐朽生活方式,灌输性解放、卖淫光荣等腐朽思想,或者允诺向他人提供毒品,等等。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场所,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将自己所有或者经营、使用的交通工具,尤其是出租汽车提供给他人作卖淫场所之用,是当前这方面犯罪的一个新的特点。这种手段更为隐蔽,更为狡猾。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外的其他便利条件,也是促成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容留他人卖淫的一种表现开工,因而不能仅仅将本罪的容留狭窄地理解为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至于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者或嫖客之请实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也非所问。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由此不难看出,介绍行为有其自身质的规定性。既不同于引诱,又与容留有异。在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卖淫罪,兼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人,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唐玉娟律师 执业9年 资质认证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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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在2004年10月20日晚带朋友去洗头房嫖娼,被抓获。在案审理中,对金某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存在分歧。笔者认为金某的行为不构成介绍卖淫罪,因为他并未直接牵线搭桥介绍卖淫。法律规定介绍卖淫罪需有共同犯罪行为和故意,金某与洗头房老板张某之间并无共同介绍卖淫的意图。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 介绍他人嫖娼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为你推荐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介绍卖淫罪由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1、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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