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的个税税率标准涵盖了多种收入类型,具体如下:
对于综合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税率如下:
1. 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类型的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统一为百分之二十。
关于起征点标准,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则按70%计算。
上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制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