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再次扩围,商务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早在2018年,商务部等六部门已在37个城市试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2020年进一步扩展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认为,跨境电商是改善外贸、提振外贸的重要方式,扩大跨境电商试点能够打通消费渠道,解决消费回流问题。
宁波市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秋城表示,疫情加速了跨境电商的发展,2020年其线上产品销售业绩约增长2倍。宁波作为国内最早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地区之一,2020年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申报清单达1.2亿票,商品总值261.1亿元。
《通知》明确,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相关城市经所在地海关确认后即可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盘和林指出,跨境电商试点有助于落实国家开放战略,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跨境电商进出口贡献显著,2020年占据1.69万亿元,增长31.1%。
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表示,要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深化与“一带一路”伙伴国电子商务合作。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31.1%,出口1.12万亿元,进口0.57万亿元。
业界专家认为,未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需加强政策支持和严格监管。朱秋城表示,跨境电商要优质发展,政策引导和政府监管势在必行。白明认为,跨境电商监管要跟上其探索步伐。
盘和林建议,企业应树立正确价值观,规范经营行为,确立合法合规的战略,积极探索拓展新的贸易模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