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中提到,市内及县(市)户口移入的政策包括夫妻投靠。具体来说,夫妻投靠需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房产证》或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有效住房证明。
在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审核后,将签发《户口准迁证》。办理时,夫妻双方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或配偶父母的《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以及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等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情况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亲生父母”、“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可申请其中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类型持子女《房产证》,“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投靠成年子女”类型持父母《房产证》的可以办理。而“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亲生父母”则需提供区以上建设局或土地管理局批准的许可证,祖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土地证)、拆迁安置房、宅基地使用证等,并需经过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确认是否长期居住。
此外,福州市公安局还规定了海外归国中国公民回国定居落户的具体程序,其中也包括夫妻投靠。归国人员需提供《结婚证》、被投靠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以及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出入境证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