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如遇漏水等问题,一般责任应由物业或责任方承担。
《民法典》明确,承租人可在租赁物品需维护时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修复。
若出租人未能履行此项义务,承租人有权自行修复,并由出租人支付相关费用。
同时,因维修对承租人使用产生影响的,租金或租期应适当调整。
关于租房纠纷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三年。
即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但若权益受损已超20年,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若存在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是否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