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普通许可合同,亦称为非独占许可合同,通过这类合约,出让方准许受让方向特定区域使用其专利技术并留有自身实施及授权他人实施该区域内专利技术的权力。
2. 排他许可合同,即独家许可合同,赋予受让方在指定地区、期限或方式下,享有使用专利技术的专有权。
3. 独占许可合同,全称完全许可合同,意味着被许可人拥有对专利技术的唯一使用权,出让方不得在任何规定期限和范围内自行实施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此专利,且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任何其他类型的许可协议。
4. 分售许可合同,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区域和期限内使用专利的同时,可将所用专利的全部或部分再行销售给任意第三方。
5. 交叉许可合同,又称互惠许可合同,是指两位专利权人以等价技术进行互换的一种许可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