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赣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在哪办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1-24 02:23:13
文档

赣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在哪办理

一、赣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在哪办理。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灌婴路1号。二、赣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办理流程。《江西公积金贷款条例》。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五)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推荐度:
导读一、赣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在哪办理。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灌婴路1号。二、赣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办理流程。《江西公积金贷款条例》。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五)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一、赣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在哪办理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灌婴路1号

二、赣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办理流程

《江西公积金贷款条例》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

(五)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第二十三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四条: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为提取人出具提取证明。按本办法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五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利率,为职工提供贷款由各级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按缴存公积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实行限额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赣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在哪办理 赣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在哪办理 赣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在哪办理 赣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在哪办理 为你推荐 南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要办多久 一、南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办理的时间需要多久南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办理的时间需要一个工作日。二、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材料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原件;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结婚证、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及面谈笔录);3、受委托贷款银行一类还款账户原件;4、首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第二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40%的首付款发票原件;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6、《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7、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8、如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9、因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三、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覃永雄律师 执业29年 资质认证 2023-06-03 新余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在哪办理 一、新余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在哪办理新余市长兴街35号二、新余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批准的条件申请人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正常还款含提前部分还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对应月当月提取一次,批准予以受理的条件:1、提取对应月为贷款还款起始月,从还款起始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2、上一还款年度的还款明细是指贷款银行出具的公积金提取对应月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由贷款银行信贷部门打印并盖业务公章。各商业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不完全一致,但应具有以下相关信息:借款人姓名、还款日期、本金、利息、贷款余额、贷款合同号或借据号或还款账号等。3、提取配偶或其他共有权人公积金余额的,须同时申请办理,另提供其身份证及关系证明。三、新余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依据《江西公积金贷款条例》第二十三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第二十四条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为提取人出具提取证明。按本办法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二十五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利率,为职工提供贷款由各级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按缴存公积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实行限额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 唐玉娟律师 执业9年 资质认证 2023-05-30 鹰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在哪办理 一、鹰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在哪办理铜兴路信江金贸大厦1-4楼。二、鹰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法律依据节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350号修正)第二十四条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第二十五条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三、鹰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批准的条件申请人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正常还款含提前部分还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对应月当月提取一次,批准予以受理的条件:1、提取对应月为贷款还款起始月,从还款起始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2、上一还款年度的还款明细是指贷款银行出具的公积金提取对应月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由贷款银行信贷部门打印并盖业务公章。各商业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不完全一致,但应具有以下相关信息:借款人姓名、还款日期、本金、利息、贷款余额、贷款合同号或借据号或还款账号等。3、提取配偶或其他共有权人公积金余额的,须同时申请办理,另提供其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吴莉律师 执业4年 资质认证 2023-05-22

文档

赣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在哪办理

一、赣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在哪办理。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灌婴路1号。二、赣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办理流程。《江西公积金贷款条例》。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五)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