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轻伤一级:
各种因素导致原有损伤或由其引发的并发症,尚未威胁生命;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与功能中等程度损害或显著影响外貌。
2. 轻伤二级:
同样病因导致原有损伤或其诱发的并发症,目前未对生命构成威胁;
仅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与功能轻微损害或对外貌有一定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