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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自建厂房怎么办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1-24 02: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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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自建厂房怎么办

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未经同意擅自建立厂房的,应当恢复原状,不恢复原状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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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未经同意擅自建立厂房的,应当恢复原状,不恢复原状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未经同意擅自建立厂房的,应当恢复原状,不恢复原状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合同到期自建厂房怎么办 合同到期自建厂房怎么办 合同到期自建厂房怎么办 合同到期自建厂房怎么办 为你推荐 土地租给人建厂房合同到期后厂房归属怎么办 如果不办理续期手续,厂房的 土地使用证 到期,应当交还至原发证机关。如果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需重新签订 土地出让合同 ,并缴纳 土地出让金 ,办理土地使用证续期。《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 重新签订合同 ,支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并办理登记。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厂房归属处理方式如下:1、合同的转租,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1、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2、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合同已经自然终止,只要办理离职手续就行。综上所述,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后,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房屋,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陈友联律师 执业15年 资质认证 2023-08-02 租地建厂房到期了厂房怎么弄 法律分析:租地建房不能办理产权证,租用土地到期,土地上的建筑物归出租人所有。可以申请补偿。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周宇龙律师 执业19年 资质认证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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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未经同意擅自建立厂房的,应当恢复原状,不恢复原状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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