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婚姻关系解除后的房产变更,流程如下:
首先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
其次至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变更事宜。
1. 若按揭贷款已结清,则仅需房地产所有方携带经公证的《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决书、离婚证书、身份证及原房屋所有权证,前往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即可。
2. 如贷款尚未到期,则需依据经公证的《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决书中的房产归属条款、离婚证书、双方身份证以及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