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本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从拘留至判决通常需耗时约7个月(最长可达16个月甚至更久)。
具体时间设定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拘留期一般为14天,最长期限为37日;
二、逮捕及侦查阶段一般涉时2个月,最长则为7个月;
三、审查起诉环节一般需时1.5个月,最长为2.5个月;
四、法院一审审判阶段一般需时1.5个月,最长为2.5个月(不包含补充侦查与变更管辖);
五、法院二审审理阶段一般需时1.5个月,最长为2.5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