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调解方式为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并尽可能就地进行。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怎样调解 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怎样调解 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怎样调解 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怎样调解 为你推荐 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调解 法律分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因受害人的特殊体质,客观上加大了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具有特殊体质的受害人,赔偿义务人原则上应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损害后果超出正常情形下可预期范围且侵权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综合考量适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因此,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的调解,原则上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相差并不大。但是如果损害后果超出正常预期的可以要求受害人做损伤参与度鉴定。综合考量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通常所可能造成的后果与实际损害后果之间的差距、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合理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严亚涛律师 执业14年 资质认证 2022-01-22 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调解? 法律分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因受害人的特殊体质,客观上加大了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具有特殊体质的受害人,赔偿义务人原则上应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损害后果超出正常情形下可预期范围且侵权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综合考量适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因此,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的调解,原则上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相差并不大。但是如果损害后果超出正常预期的可以要求受害人做损伤参与度鉴定。综合考量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通常所可能造成的后果与实际损害后果之间的差距、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合理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赵瑞玉律师 执业10年 资质认证 2023-02-10 身体权纠纷如何赔偿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历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1、2项规定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至死亡时止。一、什么叫身体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人身损害赔偿可以放弃吗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自愿原则,所以只要受害人愿意的,受害人可以放弃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唐玉娟律师 执业9年 资质认证 20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