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包括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储存卡、不动产权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单及江苏省常州市销售不动产通用发票。若资金监管,则以资金监管协议替代契税完税单,资金监管的二手住房无需提供销售不动产通用发票,需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款凭证。
贷款金额在契税完税价格的60%(含)以下,且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可不提供抵押房产评估报告。借款人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具体根据购房人婚姻状况不同而有所差异。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籍证明,未婚者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离异者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丧偶者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和能够证明与死者婚姻关系的材料。
借款人还需提供还贷帐户,即借款人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所有材料在审核后将被退回,以便申请人保存。
不动产权证需在房屋转让前提供原不动产权证或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原件或复印件,转让后需提供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存量房买卖合同应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装订整齐,若有补充协议应一并提供。借款人均须提供身份证件,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厅或服务窗口等渠道核实身份证信息与中心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一致的,可以用身份证代替公积金储存卡。
自契税完税日期起,在两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金额在契税完税价格的60%(含)以下,且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可不提供抵押房产评估报告。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以确保贷款申请的顺利进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