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做出以下规定:1、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 为你推荐 构成强制猥亵罪的条件 法律分析: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且具备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侮辱、猥亵的行为会产生伤害妇女性感情的结果和危害他人性自由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胡震宇律师 执业5年 资质认证 2022-04-27 为何刑法修正案(九)要扩大强制猥亵罪的对象? 一、修改内容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主要修改了两点:1、将猥亵罪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被猥亵的对象将不仅限于女性,男性也可能成为该罪中的被害人勒。2、第二款的情节加重犯的范围扩大了,增加了其他情节恶劣。二、法理简评将猥亵的对象扩大到男性,这是性权利保护平等化的必然要求,早在2011年笔者就撰文建议建议:将刑法第237条第一款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参见《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间:猥亵型犯罪的立法完善》发表于《人民检察》2011年第14期),修九实质上采纳了这样的建议。我国刑法当时将男性排除在犯罪对象之外,其原因无非是考虑到妇女和儿童在生理、身心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有必要予以特殊保护,以体现我国一贯重视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但是时至今日,已经与社会现实不符,急需修改。一方面,性权利应该受到平等保护,性权作为基本、普世人权,对性权利的男女平等保护已经得到国际公约的认可。世界上多数国家刑法均没有将强制猥亵罪(包括强奸罪)的对象限定为妇女。另一方面,时至今日,男性的性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已经发生。需要顺便指出的是,强奸罪的对象同样不应该限于女性,近年来男性被强奸的案件不断见诸于媒体,这也是平等保护男性性权利的应有之义,猥亵男性的行为尚需犯罪化,举轻以明重,强奸男性的行为更应该犯罪化,也建议将刑法第236条的强奸妇女修改为强奸他人。三、司法认定1、男性强奸男性,女性强奸女性如何定罪?猥亵是性交以外的性行为,因此所谓的男性强奸男性、女性强奸女性并不属于强奸,而是强制猥亵,所以按照修九,那么上述行为应该定强制猥亵罪。2、女性强奸男性如何定?如前所述,强奸罪的对象同样不应该限于女性,近年来男性被强奸的案件不断见诸于媒体,这也是平等保护男性性权利的应有之义,猥亵男性的行为尚需犯罪化,举轻以明重,强奸男性的行为更应该犯罪化,修九应该顺带将刑法第236条的强奸妇女修改为强奸他人。既然没有修改,司法又不能等而不判,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在刑法未修改强奸罪的情况下,应作如下认定:如果被害人是成年男子,则只能定强制猥亵罪;如果被害人是男童的,则定猥亵儿童罪。 陈雷律师 执业3年 资质认证 2022-11-30 强制猥亵罪的判刑 法律分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他人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吴佳文律师 执业6年 资质认证 202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