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事业单位人员可以申请防暑降温费,这是根据陕人社发【2015】55号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这项政策详细规定了夏季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和时间,以及经费开支渠道。
执行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这确保了各类在岗人员都能享受到这一福利。发放标准方面,从事室外作业的人员每人每天可获得15元,而其他人员每人每天则为10元。
关于发放时间,西安及其所属地区夏季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期为每年的6月15日至9月15日。然而,考虑到气候差异,陕北地区的发放期有所缩短,从6月15日至8月15日。
至于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而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则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这些规定确保了经费的合理使用,保证了政策的有效实施。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这意味着从当年开始,事业单位人员便可以根据新的标准申请防暑降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