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按照销售额与11%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则应按照销售额与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应按照销售额与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如果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并抵减已预缴税款。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也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并抵减已预缴税款。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