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2月1日起,《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在全国实行。
《规定》强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同时,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主体需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
《规定》指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具备技术条件,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并对直播内容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针对用户身份信息保护,《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采用实名制对用户进行认证,并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认证登记。
《规定》还强调,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直播互动环节的管理。
《规定》明确了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包括对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制定行业公约,促进行业自律。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需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自2016年12月1日起,《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旨在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维护网络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