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入学申请的时间段是从4月11日开始到6月11日结束。申请人需在这段时间内,前往现居住地(暂住地)对应的镇(开发区、街道)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中心提交申请。逾期将不再接受首次申请。
在6月12日至6月20日这段时间里,仅接受申请人的补充材料,不再处理新的首次申请。6月21日之后,任何材料都不会被接受。
6月24日至6月27日,区积分办公室将按镇分校公示积分情况。随后,在6月29日至30日,将公示录取人员名单。
在6月27日之前,如果申请人或受理点工作人员发现评分错误或材料漏交,可以向区积分办公室申请纠错。但逾期将不再受理此类申请。
最后,在7月1日至5日,申请人可以到各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
申请人需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关注公示信息。如有任何问题,应立即联系相关的积分办公室。
整个积分入学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和通知。
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并理解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以免错过重要的申请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