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0年8月17日起,南京市公安局提醒市民依法文明养犬,并明确了违规养犬的处罚措施。
首先,养犬必须获得《养犬登记证》,否则将被没收犬只,并处以300元至1000元罚款。市民可前往当地派出所或分局治安大队免费办理,也可通过“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
其次,携带犬只外出时,必须使用犬链,且长度不得超过1.5米。首次违规罚款50元至200元,再次违规则罚款200元至1000元,同时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如果因未系犬链导致犬只伤人,且存在驱使或放任不管的行为,养犬人将面临治安罚款或拘留。若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如逾期不改,将没收犬只,并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
此外,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违者罚款20元至200元,情节严重者罚款200元至1000元,没收犬只并吊销登记证。
养犬人还应配合物业和执法部门的管理,阻碍执法将受到治安处罚。若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个人养犬需满足以下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暂住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犬只种类符合规定,每户限养一只;提供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烈性犬和大型犬不得在南京市区内饲养,相关政策规定了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