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的纳税入户政策规定了详细的材料清单。首先,需要提交《入户申请表》和一份个人声明书。其次,申请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同时,市工商部门应出具《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税务部门则需提供申请企业最近12个月的完税证明,涵盖国税和地税的所有税种。如果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额达到标准,则需提供上一年度的纳税完税证明,否则需提供最近12个月的完税证明。对于总部企业,还需提供市政府颁发的《总部企业认定证书》,或由中山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认定文件。
申请入户的个人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以及在中山市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若申请集体户,需提交拟入集体户户主首页和市国土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若申请亲友搭户,则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和被搭户所属房产所有人的同意书,产权人需亲临现场签名确认。
对于股东,如果投资企业有多名股东,其他股东原则上需亲临现场签订同意声明书。若入户对象为企业聘用的优秀员工或中层以上业务骨干,还需提供申请人在该企业就业满一年的社保证明。随迁人员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学籍证明和未婚证明等,以及反映随迁人员与申请人关系的凭据。若夫妻双方已离婚且有小孩随迁,还需提供小孩抚养权归属于申请人的有效证明。
公安机关可根据具体需求,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或证据。这些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以便顺利完成入户手续。